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原名中国美术家协会内蒙古分会,成立于1956年8月。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专业美术团体。在业务上,受中国美术家协会指导;在行政上,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中国美术家协会内蒙古分会,为具有国家干部编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拨事业经费、属中共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国家全额事业单位。1990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美术家协会内蒙古分会正式更名为内蒙古美术家协会。至2006年止,内蒙古美术家协会有在编驻会干部5人,财务、人事等由内蒙古自治区文联统一管理。
  协会办公地址为:呼和浩特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美术家协会;邮编:010010;电话:0471-6961775
  自1956年8月在呼和浩特召开首届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以来,50年间,共召开7次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7届协会领导机构。成立了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艺术设计、少儿美术艺术委员会等6个自治区美术专业创作学术机构。截至2006年底,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由1956年协会成立时的1名,发展到140名;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会员由首批54名,发展到1126名。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要工作任务是:

  1. 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美术创作工作;
  2. 组织、举办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美术作品展览工作;
  3. 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美术创作评奖工作;
  4. 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美术专业考级工作;
  5. 负责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推荐工作,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审批工作;
  6. 负责组织各项全国美展中自治区参展作品的选送工作;
  7. 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美术创作理论研讨、讲座等工作;
  8. 组织、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美术作品集、美术家协会会刊等工作;
  9. 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界与国内、外的美术交流展及美术活动;
  10. 组织、举办各类全区性、专题性笔会、书画联谊会;
  11. 维护会员的各项社会权益;
       负责、落实自治区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美术创作、精神文明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及工作任务。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艺术家协会之一。在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协会以建设和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事业为己任,团结全区广大美术工作者,充分发挥群众团体肩负的党联系自治区美术家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出作品,出人才”协会工作的中心,经过自治区几代美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使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事业从无到有,美术队伍从小到大,美术创作从幼稚到成熟,为自治区文艺的发展、美术事业的繁荣,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50年的发展历程中,协会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动员自治区广大美术工作者积极进行美术创作,组织参加各项全国性大型美术作品展览。配合各个时期形势和工作任务,举办各种类型的全区性美术作品展览。

  组织自治区美术工作者积极开展美术创作,参加各项全国性大型美术作品展览,是协会的中心工作。50年来,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近200个大型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协会组织参加的展览约160余个。送选参加全国美展的自治区美术作品近2000件,入选作品约500件。在画种上,参展的美术作品由最初的年画、连环画等单一画种,发展为现在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壁画、漆画、宣传画、年画、连环画、插画、艺术设计等美术创作的所有画种;在参展数量上,由最初的全国展览自治区无参展作品,到后来的在全国美术大展中取得一次参展89件作品的优异成绩;在作品参展质量上,由原来的全国美展自治区无获奖作品,到在全国美展中获大奖,在连续几个届次的全国美术大展上多个画种同时获奖。在参展作者的人数及构成上,由原来的参加全国美展仅为自治区的几位专业画家,到现在的工作在自治区各条战线上的专业和业余画家、老中青画家都有参加全国美展的高水准的作者。
  在组织参加各项全国美展的同时,协会还将举办各类全区性美术作品展览,作为推动“出作品,出人才”的基础工作做实、做好。50年中,每年协会都要举办各种类型的全区性美术作品展览。这些展览以展示自治区各盟市、区直机关、艺术院校等基层专业和业余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为主,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展示创作成果的途径和机会。以此推动和提高全区美术创作的普遍、深入开展,并从中发现优秀的美术创作人才,推出新人。50年中,协会主办和联合主办了各类全区性美术作品展览、个人画展、联展近200个,展出各类美术作品约20000余件。
  二 、开展国内、国际间的美术交流和学习,开阔自治区美术工作者的眼界,促进和推动自治区美术创作,让内蒙古美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举办国内、国际间的美术交流展览及开展各项美术交流活动,是协会促进自治区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的重要方面。50年中,协会举办和接待了波兰、蒙古、苏联、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韩国、日本和台湾等国家、地区的美术作品展览及美术家代表团的来访。在蒙古、苏联、日本、韩国、法国、瑞典、芬兰、荷兰、奥地利、德国、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举办过交流展、作品展出及派画家出访。在北京、上海、广西、新疆、宁夏、辽宁、青海、河北、山西、浙江等全国20余个省区举办过自治区美术作品进京展、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美术作品联展、西部省区美术作品联展及艺术博览会美术展等国内美术交流展。在自治区举办和接待了全国10余个省区的各类美术作品展、个人画展和画家来访。
  三、组织和举办各类美术创作学习班、理论研讨班、专业讲座,召开各类美术创作会议、学术研讨会议。充分发挥协会在美术创作上的组织、指导作用,提高自治区美术工作者的创作和理论水平,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美术创作人才。
  结合全国全区各个时期不同的创作任务,召开和举办各类美术创作学习班、理论研讨班、专业讲座等,是协会多年来推动创作工作采取的有效方式。
通过这些工作,保证了自治区美术创作在更加活跃的艺术环境和氛围中,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编辑和出版各类美术资料、期刊及《美术家通讯》,加强区内外美术界的交流,密切协会同广大会员的联系。出版各类美术画册、书籍,对各个时期的美术创作进行集中评价和理论上的总结。
编辑、出版各类美术资料、期刊,是加强区内外美术工作者交流、密切协会同广大会员联系的重要途径。50年中,协会通过编辑、出版《论画》、《美术简报》、《美术年鉴》、《美术家通讯》等不定期内部资料、期刊,及时地将各个时期的自治区美术创作动态、信息等,传达到全区广大会员中,使他们能够迅速了解全国及全区美术创作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将各盟市协会、区直艺术单位的创作情况向全国、全区美术界通报、交流。这些工作,不仅使广大会员开阔了眼界,也使全区美术创作的信息、经验、成果在广大会员中传播、宣传和推广。
  出版不同时期自治区优秀美术作品集,也是总结自治区美术创作的另一个重要途径。自1957年,每逢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自治区建区等大庆之际,协会都配合纪念活动,与有关单位联合出版自治区优秀美术作品集,对一个阶段的自治区美术创作成就进行检阅和总结。如:1957年出版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0周年美术选集》、1959年出版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美术选集》、1977年出版的《内蒙古美术作品选集》、1984年出版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内蒙古美术作品集》,1999年出版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作品展览获奖作品集》;2004年出版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作品展览获奖作品集》;2003年出版的《第三届中国油画展·内蒙古作品集》;以及1958年出版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农兵画选集》、1960年出版的《内蒙古民间图案选集》等,有代表性地收入了自治区各个时期、各类美术创作的精品,成为了解自治区美术发展史,回顾自治区美术创作成就的重要艺术典籍。
  作为协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工作,促进和推动了自治区美术创作的提高和发展。